2021.01.14
積分審查
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相關問與答
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相關問與答2009年02月24日
Q1~Q12為本學會第三屆第一次教育委員會暨繼續教育小組會議討論決議
Q1: 於97年6月20日前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,學校上的學分證明日期為97年6月20日之後,可以申請個人積分嗎?
A: 可以(以學校戳章日期為準)。
Q2: 成績是否要70分以上及格,才認證?
A: 審核時是看學分證明,校方給予之學分方能列入認證。
Q3: 參加ACLS若沒通過考試可以認證嗎?
A: 可以,因為ACLS為醫學校院、醫學會、學會、公會、協會、教學醫院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,但仍須檢附上課證明及課程表。
Q4: 若大學畢業後於臨床工作,經歷達4年,但剛完成碩士畢業滿一年,講師資格部分要怎麼算?
A: 學歷之取得與工作年資分開審核。以上述該講師為例,其學歷為〝碩士〞,若其授課領域為內科,則需具備三年以上(含碩士學歷取得前)之內科工作經歷。
Q5: 在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,須附刊登證明,可否以抽印本代替刊登證明?
A: 可以,因為抽印本為具有刊登事實之證明。
Q6: 推廣教育部分,在病房內對家屬病人從事的團體衛教可否認證?
A: 需請醫院開立授課證明,授課證明上須具有護理長及護理部主任之簽章。(註:機構開立之授課證明至少須有二個層級以上之主管簽章。)
Q7: 團衛要幾人以上才算數?
A: 三(含)人以上。
Q8: 一般報社主辦之民眾衛教可以認證嗎?
A: 可以,歸類為衛生教育推廣講授。(授課證明所需資料如Q6)
Q9: 若護理師同時具有呼吸治療師身分,同一堂課可同時跟急重症護理學會和呼吸治療學會申請嗎?
A: 可以,但同一堂課不能重複申請同一證照類別之審查單位。
Q10: 97年6月20日以後的課程雖可以追溯,但簽到退沒有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,怎麼辦?
A: 追溯期間(97年6月20日至97年12月31日)舉辦之課程從寬處理,具有簽到單即可,追溯期過後(98年1月1日起)舉辦之課程簽到退請依規定辦理。
Q11: 網路課程或雜誌通訊課程如何認證?
A: 由辦理網路課程及雜誌通訊課程之開課單位,向學會提出申請教育積分認證,不接受個人申請認證。
Q12: 醫學會之課程無申請護理團體積分認證,參加的護理人員僅提出上課證明, 上課證明並無講師資料如何審查?
A: 申請時請檢附上課證明及課程表。
Q13~Q21為本學會第三屆第二次繼續教育工作小組會議決議通過
Q13: 個人名義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所提出的上課證明,僅有姓名、開課單位及時數等資料,無身分證字號,例如:1.正式證書但僅有姓名;2.公務人員時數網頁畫面(如附件一);3.或學分條(無身分證字號亦無姓名)等,學會是否可以採認?
A:
1、正式證書有姓名即可。
2、公務人員時數網頁畫面,因為申請當事人之帳號始得登錄擷取,故可採認。
3、僅提出學分條者因無身分證字號亦無姓名,故無法採認,需請該護理人員洽原開課單位索取有姓名的上課證明或是
該課程之簽到單影本供佐證。
Q14: 以個人名義提出講師積分申請時,除原本規定之證明外,另須檢附哪些資料,以證明其講師學經歷?
A: 以個人名義申請研習會講師積分須檢附以下資料:
1、開課單位之邀請公文。
2、學歷證明。
3、護理師證書或職業執照。
4、工作年資證明。
5、如為部定講師以上職級則須檢附部定證書影本,免附上列第2、3、4項資料。
Q15: 個人申請項目中,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,是否所有課程均可採認?
A:
1、護理專業學科均可予以採認
2、藥理學、生理學及論文寫作等學科可予以採認
3、通識、語文等學科不予採認。
Q16: 機構申請認證所需檢附之課程摘要為每堂課200字,或是每活動200字?
A: 課程摘要為每堂課均須檢附,摘要字數修正為每堂課50-200字。
Q17: 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已先通過學會認證者,在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時,是否可免付課程摘要?
A:
1、通過學會認證之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中,學會之標準課程可免附課程摘要,非學會之標準課程仍須檢附課程摘要。
2、ACLS及TNTP等標準化課程可免附課程摘要。
Q18: 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已先通過學會認證,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,但離開課已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是否要以急件處理?
A:
1、若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認證已在開課一個月前提出,則繼續教育積分認證可視為一個月前提出申請,不以急件辦理,惟仍須在開課14日曆天前提出積分申請,否則不予受理。
2、醫學中心課程已連續二年通過學會認證免再提出認證者,則需在開課一個月前提出繼續教育積分申請。
3、申請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認證及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時,開課單位可二者同時提出申請,不需等基礎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認證通過後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。
Q19: 機構登錄學員名單後,若採用電子簽到是否須印出紙本郵寄到學會備查?
A: 請開課單位需電子簽到之檔案匯出為excel等類型檔案,內容須包含學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,並email至學會備查。
Q20: 機構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通過後(已完成繳費),如果未來異動課程講師或時間,需重新送審,該如何辦理?
A: 可於課程結束後七個日曆天前提出課程講師及時間異動複審,複審以一次為限,不另收費。
Q21: 機構擬舉辦網際網路遠距視訊課程,應如何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。
A: 若為"同步遠距視訊課程",可比照一般研習會模式申請。
※註: "同步遠距視訊課程"指開課單位安排有一個主講堂及一個或數個遠端講堂,講師在主講堂講授課程,學員同時間透過電腦網路在遠端講堂聽課,講師與學員之間可做即時的問答互動,學員上課時亦須比照一般研習會進行簽到及簽退。
其他
- 護理人員報備支援偏遠地區積分作業規範
目前護理人員報備支援偏遠地區,如需視同執業於偏遠地區,其積分加權計算,需以個案處理。欲申請者,並依報備支援系統定義之格式,補交報備支持時地清冊電子檔,經當地所轄衛生局核准,完成電子紀錄補登作業。
- 有關「性別議題」繼續教育課程之講師資格
發文字號:衛署醫字第0990264990號
主旨:為維持各類醫事人員之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,有關「性別議題」繼續教育課程之品質,授課之講師,必須於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」〈http://www.gender.edu.tw〉=>「師資人才」中選取,其課程始得採認,請轉知所轄相關單位,請 查照。